-
文件名称:
001.doc
-
标签:
-
发布人:
-
文件大小:
41.00K
-
下载次数:
47
-
评价星级:
-
浏览次数:
133
-
评论个数:
0
-
发布时间:
2008-7-17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,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,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,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,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,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,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。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