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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民政部网站消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和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,为适应救灾捐赠工作的新要求,进一步规范管理救灾捐赠工作,民政部对《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于2008年4月28日签发民政部第35号令,正式向社会公布实行《救灾捐赠管理办法》。 以下为《办法》全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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